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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3-19 16:49

常绿集团喜获“平顶山市201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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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2012年3月13日,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通报的“关于对201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”的表彰,河南常绿集团喜获“平顶山市201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”,董事长刘涛先生被评为“平顶山市201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个人”,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17日在《平顶山日报》、《平顶山晚报》上均予以通报表彰。

   

     十几年来,公司积极服务平顶山社会经济建设,规范经营行为,坚持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,为客户提供优质、方便、规范、真诚的服务,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在市场中建立起自己良好的口碑与品牌形象,获得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。

     今后公司将继续坚持我们的经营理念,让更多的人了解常绿这个品牌---让建筑与生命常绿。